严格来说,大观园是贾府的产业,只有三春才是主人,其他都是客人。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元春下谕入园的女孩子是钗黛迎探惜,这五个人都可算是主人,其他的才是“外来女子”。再换一个角度,“荣国府收养林黛玉”,黛玉算是被收养的,她享有和迎探惜一样的地位与权力,宝钗呢,始终是“亲戚家”。
因为标准的不同,“外来女子”的界定就有了一定的模糊性。所以我们把住过大观园的女孩子一一盘点。
三春当然是有月钱的。黛玉也有月钱。宝钗没有月钱,或者说,她不从贾府来领月钱。因为薛家刚来贾府,薛姨妈就提出了:“一应日费供给,一概免却,方是处常之法”,还没进大观园、还没建大观园,已经商量好宝钗不领月钱了。
宝钗不领月钱,宝琴当然也不会有。宝琴大部分时间是跟着贾母住的,只有在贾母外出的一段时间,才在大观园里跟着李纨小住。不管住在哪里,她的零花钱一定由薛姨妈提供,不可能由贾府负担。
和宝琴一起来的李绮、李纹、邢岫烟三人,书中写明的只有岫烟,因凤姐做主,每月给她发月钱二两,标准参照迎春等人。可是邢夫人还要从中敲诈,每月要她省出一两来给父母送出去。剩下的一两,连应付婆子丫鬟的敲诈都不够。宝钗给她出了个主意,这一两干脆交给婆子丫鬟,也不再请她们喝酒吃点心。如果真的这样实施了,那二两银子的月钱不过是过岫烟的手,完全没有自主运用的权力。
不过,从贾府这面来说,到底是给了岫烟月钱的。而李绮李纹二人,住在李纨屋里时也是和母亲李婶一起的,而且在大观园住的时间并不长久,到次年开春就提到“李婶虽去”,以后只是三五日的小住。这样看来,这姊妹俩领月钱的可能性较小。
在四十九回之前,湘云都是时来暂去,当然没有月钱——贾府没给她月钱,史侯家是有的,宝钗就提到她“一个月通共那几串钱”。四十九回史侯带了家眷远行,湘云住在贾府好几年。直到七十一回贾母过生日,她还在这里。
史侯夫妻对湘云严苛,那是私底下的,外头总要照顾面子。允许湘云在贾府一住几年,肯定不能不给她带零花钱,但也不会那么体贴地按月送来。贾母很照顾湘云,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暗中嘱咐王熙凤给她发一份月钱。但,这只是猜测,作品中并没有实据。
此外,在大观园小住的还有喜鸾、四姐儿。她们只住几天,根本谈不到月钱之说了。
贾母很大方,给宝琴珍贵的凫靥裘,给宝钗古董陈设,给黛玉体己零花钱,当然也可能给别的女孩子各种各样的“赏赐”,甚至这些赏赐的价值远超过月钱。但这些赏赐,是因人而异的,越得宠得到的越多。这,是超过规制化的月钱的“意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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