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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解密凭什么贾元春对娘家建造的大观园改

来源:大观园 时间: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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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说了贾元春省亲前,贾宝玉题写大观园好几处重要场所的名字及原因。比如“蓼汀花溆”、“有凤来仪”、“蘅芷清芬”、“杏帘在望”等匾额都是贾宝玉的手笔,那些“绕堤柳借三篙翠,隔岸花分一脉香”、“宝鼎茶闲烟尚绿,幽窗棋罢指犹凉”、“新涨绿添浣葛处,好云香护采芹人”、“吟成豆蔻才犹艳,睡足荼蘼梦也香”的典故里埋藏着脂砚斋及皇室的诸多秘密。

等到贾元春回家省亲,这些名字都得到了更改。石牌坊上明显“天仙宝镜”四字,贾妃忙命换“省亲别墅”四字。贾宝玉题的有凤来仪,宝鼎茶闲烟尚绿,幽窗棋罢指犹凉,元春赐名蘅芜苑。贾宝玉题写的红香绿玉,元春改为怡红快绿,赐名怡红院。宝玉题写的杏帘在望"新涨绿添浣葛处,好云香护采芹人。元春赐名浣葛山庄,后改为稻香村。宝玉题洗的蓼汀花溆被贾雨村去掉了两个字。

除了改名字,贾雨村还对许多没有命名的地方进行了赐名。比如正楼的“大观楼”,东面飞楼的“缀锦阁”,西面斜楼的“含芳阁”,更有“蓼风轩”,“藕香榭”,“紫菱洲”,“荇叶渚”等名称,后来还有“梨花春雨”、“桐剪秋风”,“荻芦夜雪”等名字。

读者只看到贾元春在改名,却丝毫不怀疑,贾府的主子贾赦和贾政都没有给大观园改名和赐名的权力,嫡公子贾珍和贾琏也没有这样的权力,凭什么一个出嫁的贾府女子有如此大的权力?

中国传统的古代社会里,无论是豪门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女子一旦出嫁就被视为离开宗族,彻底成为外人,虽然亲情还在,但在宗庙礼制和伦常思想下,出嫁的女儿已经无权参与娘家的诸多事务。

根据历史上的法律典籍显示,宋朝的外嫁女子是有娘家父亲的继承权的,但是条件十分苛刻。只有在户绝的家庭中,父家没有延续香火的男丁,这时已经出嫁的女才可能会拥有部分财产继承的权利。《宋刑统》规定:“父母都去世,且家中没有男性后代,只有出嫁的女儿,可以按照法律将资产给予她。”明朝的时候是拥有继承权的,不过这样的继承权是有条件的,这个一句就是《大明律》,公元年十月,朱元璋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刘基、陶安等二十人为议律官,拟定《大明律》,十二月,书成,凡为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这是最早议拟的《大明律》。洪武三十年,经过修订的《大明律》正式颁行。《大明律》吸取了唐律的基本精神,融合了唐以后特别是明初三十年的统治经验,是一部极为重要的封建法典。附录《大明令·户役》载:“凡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者,所生亲女承分。无女者,入官。”明朝吕坤在《实政录》卷三《恶风当戒者十》中解说了古代女人是存在继承权的:

“寡妇守志,果系家道殷实有继嗣者,照律全承本业,无继嗣而有养子者,照例量给产业三分之一,馀令同门均分。无养子而有女者,亦量给三分之一,以供礼节之用。子女俱无者,量留上地二顷,以为衣食之资,仍听其拣择庄宅各一处,一切差粮俱令分业之人代纳。地不及一顷者,尽令寡妇领业差粮自纳,不许伯叔兄弟人等侵占分毫。果守志终身者,原产听其变卖度日,亲戚往来任其与借,不许宗人拦阻,违者禀官。除本妇听母家唆调改嫁他人者,所遗财产听同产告争外,其馀但有指姦、指盗、逼嫁、逼分、强侵、强卖者,许本妇指实诉官,将本犯尽法重究,仍枷号游迎盗。买寡妇田宅者,亦同重究。”

既然贾府的主子贾赦、贾政和嫡公子贾珍和贾琏等人都没有给大观园改名和赐名的权力,凭什么一个出嫁的贾府女子有如此大的权力?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贾宝玉是皇室寄养在贾府的皇子,大观园的修建没有动用贾府一两银子,修建大观园库大的耗费都是从皇室秘密给贾府的三二百万两银子里拿出来的,不但如此红楼梦里神神秘秘的皇上和太上皇还亲自来参与了大观园的涉及与修建。大观园就是皇室为皇室后裔修建的避难所,住进大观园的贾府千金都与早先嫁入贾府的公主有着难分难舍的血缘关系。如此贾宝玉才有其他人都没有的题词权,贾元春才有娘家嫡公子都没有的改名权和赐名权。

注:本文参考部分专业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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