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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美的两种极致黛玉的才华横溢与宝钗的品

来源:大观园 时间:2023/1/22
                            

原创兰藉文化红楼梦研究

作者简介:张黎明,长期致力于《红楼梦》研究,已在《书屋》《文学自由谈》《九江学院学报》《红楼》等报刊上发表有关《红楼梦》的论文、随笔与杂谈多篇,出版红学研究随笔集《万千滋味品红楼》一书。

作者

张黎明

第五回有关黛玉和宝钗的判词,分别概括地表现出俩人最突出的特点:

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

作者一方面将黛玉设定为“才”的典型,另一方面又将宝钗设定为“德”的模范,俩人各领风骚、相映成趣,反映了女性美的两种极致。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封建礼教并不要求女子读书识字,具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才能,只要求她们尊崇“三从四德”,甚至还认为“女子无才便有德”。第四十二回,宝钗给黛玉说了一段推心置腹的话,其中便有她对于读书、德行的理解:

“你我只该做些针黹纺织的事才是,偏又认得了字,既认得了字,不过拣那正经的看也罢了,最怕见了些杂书,移了性情,就不可救了。”

第六十四回,当听到宝玉表示要把姊妹们的诗写在扇面上时,宝钗便说:

“自古道‘女子无才便有德’,总以贞静为主,女工还是第二件。其余诗词,不过是闺中游戏,原可以会可以不会。咱们这样人家的姑娘,倒不要这些才华的名誉。”

宝钗本身有诗才,并且也常常在诗社活动中写诗,但她受封建礼教浸润实在太深,认为赋诗填词“不过是闺中游戏”,因而她才会有这样一番见解。

但黛玉是一个具有叛逆性格的女子,她内心并没有宝钗恪守的那些陈腐的戒律,相反,她倒是具有与宝钗完全不同的读书观。她不仅自己身体力行,而且还帮助香菱这样的女子去学诗。香菱与宝钗是一家人,按说求宝钗教她写诗应该没有多大问题,但宝钗是不主张女子读书学诗的,还讥讽香菱学诗是“得陇望蜀”“定要疯了”,“越发弄成个呆子了”。于是香菱只好舍近求远,去拜黛玉为师。黛玉不愧是一位好老师,她不仅不厌其烦地教香菱如何写诗,还引导她去揣摩王维、李白等大家的诗作,完全算得上是“有教无类”“诲人不倦”的人师。

由于具有杰出的艺术禀赋,又由于对人生具有诗意的追求,因而在黛玉的心目中,理想的生活绝不是宝钗所说的“针黹纺织事”,而是充分展现诗歌的才能,尽情抒发自己的性灵。因而黛玉生活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便是作诗,她最喜爱的活动是与姐妹们起诗社吟诗,每次赋诗应对她都是全力以赴,只有在这样的活动中她才会个性舒展、大放光彩。而且,与别人作诗常常苦思冥想、文笔生涩不同,她才华横溢、文思泉涌,艺术禀赋出类拔萃,作起诗来总是信手拈来、一挥而就,非常富有潇洒飘逸的诗人气质。她不仅会作诗,还会论诗、评诗,其感悟和见解往往要比别人高出一筹。她教香菱学诗时曾经说过:

“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做‘不以词害意’。”

可见黛玉对作诗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同时也具有相当高的鉴赏能力,她的创作水平总体上高过其他人。

黛玉同宝钗的人生观、价值观明显不同,这从她们的创作态度上便可以清楚地看出来。黛玉将写诗当成了生活的一部分,所以她参加诗社活动的目的就是为了大展其才,即使诗社不活动,她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写诗,作诗几乎成为她每天的功课。她把写诗当成抒发情感、宣泄苦闷的一种手段,因而她的诗词里不仅充满了真挚的感情,同时也有对人生的思考以及对命运的叩问,诗词与她的生命似乎融为一体。而宝钗只是把诗词作为生活的点缀,她平时并没有专门的创作,只在诗社活动时才按既定要求去写诗,写诗只是她融入群体的方式而已,与她的精神追求没有多大关系。

由于黛玉把作诗看为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所以她是书中写诗最积极、最勤奋的人。有研究者曾经做过统计,黛玉是书中作诗数量最多的人,共作过25首诗,句,个字;同时也是采用诗歌体裁最多的人,共用了8种体裁,五绝、七绝、五律、七律、歌行、词等,在多次竞赛评比中胜出,可以说是大观园名副其实的“著名诗人”。而宝钗呢,只作过9首诗,个字,所用体裁只有4种,数量、体裁都远远逊于黛玉。从质量上来讲,宝钗个别的作品如《螃蟹诗》,应该写得很不错,但从整体上看,还是黛玉的佳作比较多,《秋窗风雨夕》《葬花词》《桃花行》都有相当高的艺术成就。

正是由于把作诗以及诗意人生作为最重要的追求,因而黛玉从来没有追求过吃穿用度上的奢侈,却常常把在作诗竞赛中拔得头筹作为目标。第十八回,写元春省亲命姊妹们题咏,众姊妹的诗呈上去,贵妃对黛玉、宝钗的诗大加赞赏:

“终是薛林二妹之作与众不同,非愚姊妹可同列者。”

按说黛玉得到了表扬,也就大喜过望了,谁知她早已“安心今夜大展奇才,将众人压倒”,不料元春只让姑娘们每人作一首,而宝玉“独作四律”,于是“黛玉未得展其抱负,自是不快”。正郁闷时,忽然看到宝玉正在为四首诗“大费神思”,于是突发奇想,迅速代宝玉作了一首,结果又得到了元妃的赞赏。可以说,黛玉在这次活动中,以诗才不仅取得了贵妃的赞扬,同时也得到了自我肯定。

黛玉具有出类拔萃的诗才,但在传统与习俗所要求的那些方面有较大欠缺,势必为封建礼教以及贾府的家长们所不容。但《红楼梦》的作者无疑是肯定和赞美黛玉的才气的,认为这也是他心中女性美的一种极致,所以才会将以“才”著称的黛玉,与以“德”显耀的宝钗并列设计为女性美的代表。

宝钗虽然也很有诗才,并且才气与黛玉不相上下,但宝钗信奉的是“女子无才便有德”的古训,因而她把“德”作为人生最大的追求。黛玉和宝钗都算得上是博览群书,但俩人的目的却有所不同。黛玉读书是为了满足文学艺术方面的兴趣,寻找精神上的寄托,于是她醉心于《西厢记》《牡丹亭》这样浪漫的传奇故事。宝钗虽然是大观园女子中最有学问的一位,但她读书时严格遵守礼教的约束,对读书、写诗抱着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不像黛玉读书是为了陶冶性情,满足精神上的追求和愉悦。第四回写道:

当日有他父亲在日,酷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

她之所以博学多才,并非是由于刻苦读书,而是因为自小天分很高,不经意间就掌握了那么多的知识和学问。她后来之所以不再以读书为要,“只留心针黹家计等事”,除了“好为母亲分忧解劳”的实际考虑之外,其实也是自觉地践行礼教的规定,将立“德”当成了人生最高的目标。

按照儒家的观点,“德”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内容,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很多时候,人们把“德”看得比“才”更重要,甚至还认为,一个人宁可无“才”,但千万不能无“德”。有了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宝钗轻“才”重“德”,将“德”当作自己人生最大的追求,也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因而在大观园诸闺阁中,她由于知书识礼、时时谦让,为人和善、举止得体,特别是善于替人着想、帮人解困,因而便十分招人怜爱,是贾府中最受到人们普遍欢迎的人。

由于将践行传统美德作为人生的方向,宝钗也就在物质生活方面没有过高的欲望,一心追求清心寡欲、质朴恬淡的生活情趣。按说出身于富商之家,有条件穿金戴银或讲究享受,但她却不仅常常穿着半旧的衣服,而且住的房子也是“雪洞一般,一色的玩器全无……衾褥也十分朴素”,其素朴节俭的心迹可见一斑。

宝钗的“德”表现在多个方面,儒家倡导的“温良恭俭让”这五种传统美德,应该说宝钗都能占得住,并且在她身上均有十分突出的表现,这里只就“孝”的方面略作评述。

大观园的姑娘们,大多数都是不参与家务的,黛玉专注于作诗和谈恋爱,迎春几乎什么心也不操,探春虽然临时管过家,湘云也还要做许多针线活,但是以上数人所做的工作或肩负的责任,加起来也没有宝钗所承担的多。宝钗父亲早逝,哥哥又不成器,于是家里的大事、难事都要靠母亲张罗,但薛姨妈又缺乏统筹的能力,因而作为女儿的宝钗,在帮助母亲料理家务方面,比作为男儿的哥哥还要强。

但宝钗对母亲的“孝”,不仅仅体现在为薛姨妈分忧解愁,还突出体现在对待自己的婚姻这一事上。一些评论家站在现代人的立场上,批评宝钗不像黛玉那样敢于追求爱情和婚姻的自由,孰不知,黛玉这样的女子在当时是作为叛逆者的面目出现的,而大多数人尤其是封建大家庭中的贵族女子,普遍的做法都是顺应“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因而宝钗虽然内心对母亲安排的婚姻并不满意,但是她从封建孝道观念出发,却完全接受了命运的安排,我们尽可以批评宝钗甘做封建礼教的牺牲品,但她在“孝”的问题上却是无可挑剔的。

就是这样一个颇通人情世故的大家闺秀,待人接物无不符合大家的心意,任何事情都处理得有条有理,有时宁可受点委屈也要把事情考虑周全,上至贾母、下至丫鬟都能交口称赞,这样的女子难道不是世所罕见吗?因而作者将她塑造成一个与黛玉相映成趣的人物,同样值得读者为之倾倒。宝钗不仅严格地遵从了封建礼教的道德规范,非常符合世俗礼仪的客观需要,同时也完美地体现了传统社会对女性的审美要求,因而她才能够成为女性美的另一种极致,与黛玉并蒂花开、各领风骚。

常常被一些研究者用来指责宝钗德行上有很大缺陷的事例,主要有下列两件。

第一件是第二十七回,宝钗在滴翠亭,无意间听到小红与坠儿关于贾芸的私房话之后,喊出了黛玉的外号。

不少红学家认为,宝钗在此陷害黛玉,反映出她阴险奸诈、包藏祸心。比如,李希凡先生认为:

(宝钗)明知觉察了别人的隐私,会招人嫉恨,不啻“惹祸上身”,却用“金蝉脱壳”之计嫁“祸”给了林黛玉。像她这等平时心思细密、行为稳妥之人,总是难逃损人利己之嫌吧!而且,果然惹得小红犯了疑忌,宝姑娘却因施了这急中生智的巧计,洋洋自得“一面说一面走,心中只好笑:这件事算遮过去了”。

李希凡,《“可叹停机德”——薛宝钗论》,《红楼梦学刊》,年02期,第页。

马瑞芳先生大致也是持这种看法,她在《马瑞芳趣话〈红楼梦〉》一书中说,当小红、坠儿发现谈话被人听到时:

(宝钗)本能地选择林黛玉做替罪羊……薛宝钗下意识中,对林黛玉有对立情绪,需要伤害什么人时,林黛玉成了首选。

马瑞芳,《马瑞芳趣话〈红楼梦〉》,上海文艺出版社,年版,第43页。

宝钗究竟是不是嫁祸于人呢?我们还是从文本出发作以分析。宝钗为什么会在滴翠亭听到小红与坠儿的谈话?原来她是与姊妹们在园中玩耍,发现其中少了黛玉,于是自告奋勇地去找黛玉,半道上看到宝玉进了潇湘馆,她觉得不方便而退回来,又让两只大如团扇的蝴蝶给引到滴翠亭的。当时小红和坠儿在亭子里说话,她无意中听到她们说的是男女交往的事,“心中吃惊”,想着如此隐秘的事自然是不能让人知道的。如果小红知道自己的秘密泄露了:

“一时人急造反,狗急跳墙,不但生事,而且我还没趣。”

于是那一瞬间宝钗能想到的,便是立即“金蝉脱壳”。于是她嘴里喊着黛玉的外号,装作与黛玉捉迷藏的样子,为了装得像一些,还故意到亭子里看了看。宝钗之前就是来找黛玉去玩的,所以她在此喊出黛玉的外号,是再也自然不过的事,喊别人的名字反而与情理相悖。她是一个恪守封建道德的人,岂有随意陷害别人之意,况且当时情况十分突然,如何能容她去精心谋划害人之事。再说了,这事也怨不得宝钗,她是无意中听到的,发现自己听了不该听的悄悄话之后,采用“金蝉脱壳”的计策,不过是为了避免双方的尴尬,并没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

第二件是第三十二回,金钏投井自尽后,宝钗对王夫人的一番劝慰。

不少研究者认为,宝钗安慰王夫人的话,反映出她对小丫鬟的生命十分漠视,明明是王夫人害死了金钏,她还为其所犯的罪责掩饰,可见宝钗是多么冷酷无情。

其实,我们从文本出发,心平气和地分析一下,便会发现事实并非如此。宝钗去劝解王夫人,她当时是并不知道金钏的真实死因的,当她询问金钏投井的原因时,王夫人的回答是:

“他把我一件东西弄坏了,我一时生气,打了他几下,撵了他下去。”

王夫人的话究竟是真是假,宝钗自然是不能去怀疑的,她来王夫人处的目的不是判案子,也不是要为金钏主持公道,而是为了安慰姨娘,减轻她对自己的自责。所以她才会以推测的口气说,金钏大约是自己“失了脚掉下去的”。

但这段话不仅仅是安慰王夫人,同时也表明了宝钗对金钏投井一事的看法。想想看,金钏投井难道只是王夫人的过错吗?金钏自己是不是也有一份责任呢?就算王夫人无情无义,决心要撵金钏出去,金钏也不应该以死来做最后的抗争啊!宝钗评价金钏是个“糊涂人”,也并没有全说错。

宝钗是否真的就对金钏冷酷无情呢?也不是。她对王夫人所说的“不过多赏他几两银子发送他”,不但不应该看为是对死者的漠视,反而可以理解为,她其实是在为金钏争取利益。人死不可复活,宝钗唯一能给金钏的一点补救,也只能是建议王夫人多给点丧葬费。后面王夫人提出想给金钏做妆裹衣服,但没有现成的,宝钗不怕忌讳,主动拿出自己的两件新衣服,这说明她对金钏还是给予了一定的同情。

总之,如果要在《红楼梦》众多的人物当中评出一名道德模范,那这份殊荣肯定非宝钗莫属,还有谁能在待人接物方面比她做得更好呢!周汝昌先生在其著作《红楼夺目红》中这样评价宝钗:

她为人处世,样样令人钦服,和平厚道,大方正派,关爱别人,体贴尊长,还加上学识过人,才貌兼美。综而计之,大观园中,难以伦比。……她善于做人,处事讨人喜欢,博人好评。她喜欢“规劝”别人,怜惜别人。她机警,避嫌自保,她不怨天尤人,没有什么牢骚恼恨。……世上这样的人不多。焉能再作苛求,更责其“备”?

周汝昌,《红楼夺目红》,作家出版社,年版,第-页。

不光贾府中的人们普遍认为她是一个完美的人,《红楼梦》的作者自然也是将她作为一种女性美的代表来全力塑造的,她的“德”之美与黛玉的“才”之美,交相辉映,构成《红楼梦》一书中青春女性之美的两种极致。当然,说宝钗在“德”的方面十分突出耀眼,也只是相对其他人而言的,并不意味着她的所有言行就都符合“德”的规范,在任何方面都无可挑剔,她其实也是有不少缺点的,只不过我们不必对她求全责备。

原标题:《女性美的两种极致:黛玉的才华横溢与宝钗的品格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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